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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aocea | 发布时间: 2022-03-17 | 11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安徽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简称“皖侨企会”,英文名称为“Anhui Overseas Chinese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缩写“AOC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安徽省委统战部(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主管、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由在皖投资创业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归国留学人员及其创建的企事业单位,海外侨商及其在境内投资的企业、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涉侨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会员及其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归国留学人员投资者的意见建议;鼓励、引导会员积极参与、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创造更多合作交流机会和平台,促进会员事业实现更大进步,在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合作交流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委统战部(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宣传、贯彻政府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安徽的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受政府部门和会员企业的委托,在省内外举办投资贸易洽谈和投资促进活动,协助会员在国内外开拓业务;为海内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归国留学人员在皖投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二)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经营、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资关系,以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经验;推动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表彰先进,相互交流,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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