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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aocea | 发布时间: 2022-03-17 | 1155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9月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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