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三)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四)提请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后,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依程序终止后,不退还该会员此前所交各项费用:
(一)单位会员失去法人资格;
(二)超过一年未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出席本会活动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组成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