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明确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根据《安庆市双招双引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市招字〔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我县新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现代服务业和三产融合类项目。文化旅游开发投资项目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文化旅游产业扶持政策执行。
第三条 以下类型项目不属于招商引资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的项目和准入限制类项目;
(二)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保险、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国有经营服务网点项目;
(四)利用我县范围内自然资源(例如矿山、砂石等)进行初级开发利用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特许经营权类项目;
(五)纯农业和纯房地产项目;
(六)KTV、足疗、洗浴、餐饮、超市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七)其他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列入招商引资的项目。
第四条 本导则所指工业项目,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
(一)太湖经济开发区新引进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60%)且亩均税收强度在15万元/年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在太湖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且约定每平方米税收达230元/年单个工业项目。
太湖经济开发区重点引进功能膜新材料相关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家电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
(二)徐桥、小池、城西工业聚集区新引进强度在150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60%)且约定亩均税收强度在10万元/年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在“三园”租赁厂房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且约定每平方米税收达180元/年的单个工业项目。“三园”工业聚集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比照“三园”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导则所称现代服务业项目分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两大类。
(一)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园中园等项目,具体包括:
1.现代物流业项目指新引进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主要建设物流信息中心和交易平台、连锁配送中心、仓储基地、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等内容的物流项目;
2.金融业项目指新引进运营资本1亿元以上或者首期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银行、证券、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后台服务中心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