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安徽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通过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北证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发债企业,以及在我省新设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和地区总部型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