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股改奖补
省股交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通知书。
(二)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股改奖补
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的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名单;
2.中介机构出具的股改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3.股东大会决议;
4.工商部门准予变更通知书。
(三)首次辅导备案奖补
中国证监会网站关于企业首次辅导备案的公告信息或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企业首次辅导备案证明材料。
(四)申报上市奖补
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证交所)网站关于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的公告信息或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成功上市奖补
沪深北证交所网站关于企业首发上市的公告信息,或者发行人、保荐机构共同出具的企业首发上市公告书。
(六)“新三板”挂牌奖补
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关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进层的公告信息或者出具的企业“新三板”挂牌、进层证明材料。
(七)企业发债融资贴息
1.企业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2.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发债文件;
3.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结果公告(加盖主承销商以及企业印章);
4.发债投资方向证明材料(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八)引进总部和地区总部型金融机构奖励
1.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金融企业的开业批复文件,颁发的金融企业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属于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属于新迁入金融机构总部的,提供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属于金融机构业务总部的,提供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业务总部、履行基本职能以及对业务总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母公司拨入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市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股改、“新三板”挂牌、首次辅导备案、申报上市、成功上市等材料,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在确认企业资格后,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兑现省级奖补资金。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股改奖补、企业发债融资贴息、引进总部和地区总部型金融机构奖励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初审后逐级报送至省财政厅审核。
第十二条 市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终了后20日内,将省级奖补资金兑现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填报《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资金汇总表》(见附件)。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复审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清算。对于不符合奖补资格条件的,省财政厅将扣回相应预算指标。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应据实准备申请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市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奖补资金申请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切实做好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