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开辟大众创业孵化空间。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街(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发挥高新区、经开区孵化优势,统筹用好新区建设、老工业区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1.支持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孵化器。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企业专业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投融资、创业培训、创客空间等一站式加速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孵化基地,根据实际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贴,开办初期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贴,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2.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创业者依托平台整合资源,在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创新创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建设一批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每年发布100个动态场景清单。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市征集评选“产品+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属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