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三)搭建完善创业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业孵化链条,强化平台场地、设备、创业导师、人力资源、资金、政策等集成服务功能,发挥平台“扶上马、送一程”作用,努力满足各类创业者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需求。
9.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依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构筑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高水平打造“科大硅谷”“中国声谷”“中国视谷”等示范引领型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垂直型专业化园区,建成业界领先的高科技企业“高产田”、密集区。(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支持各市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引进具备国家级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推动孵化载体梯度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在国家级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大对合肥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已建成平台支持力度,加强对海外科技创业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活动的扶持,组织建立初创辅导、法律咨询、载体空间、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组织合肥工业大学等创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启动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工业大学、省财政厅等)提升安徽创新馆功能,打造技术开发、转化交易、项目孵化、展示推广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皖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