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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aocea | 发布时间: 2022-08-04 | 10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22.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申报一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对评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支持各市开展“头部+生态”的产业标签建设和服务,推动全国知名创业平台深度参与城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谋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地开展创业市、县行动,优化适合创业者和年轻人的城乡环境和社会环境,用周到周全的服务,培植生机勃发的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推进创业安徽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打造特色创业品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安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打造大型创业服务类节目《创业在安徽》,讲好创业安徽故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安徽广播电视台等)

      (三)跟踪督导激励。健全省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建立创业安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创业安徽行动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给予褒奖激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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