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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支持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
来源: | 作者:aocea | 发布时间: 2018-04-27 | 3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创新国有产权投资管理机制。推广安徽省全创改试点政策,支持区内协同创新平台利用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国有参股的投资引导基金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主选择对拟孵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第五条  鼓励军民融合创新创业

  (一)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证10万元的补贴;对新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证30万元的补贴;对取得“军工四证”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扶持。

  (二)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发展。鼓励有关单位设立军民融合技术研究院、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军民融合平台。对于新获批建设国家级、省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国际开放合作创新

  (一)支持国际知名企业在区内建立外商投资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二)支持创办外资创新创业企业。对注册资本实缴1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创新创业企业(外资持股比例25%以上),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补贴,并参照高新区“2+2”政策体系中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相关条款,按企业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 m2),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每月不超过25元/m2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支持构建国际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由国内外知名机构建立并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国际型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年服务收入的10%给予国际型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平台服务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

  (四)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认定,按照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创新创业

  (一)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高端人才创业。在上述机构工作2年以上且担任高管职务或核心技术骨干的人员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其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经认定后按照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支持龙头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开放内部创新资源,提供研发平台服务,对自建并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服务的众创空间、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检测服务平台等,经认定后参照高新区“2+2”政策体系中关于众创空间和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政策对平台主体及使用平台的企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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