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形成有利于保护华侨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认真执行涉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涉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解决海外侨胞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创新创业遇到的权益侵害、知识产权保护、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鼓励引导他们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争议。充分依托社会法律服务平台和资源,在政务服务大厅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聚居的社区、园区、高校建立为侨法律服务窗口或联系点,依靠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为侨法律服务供给,逐步完善为侨法律服务体系。
(二)加强涉侨立法工作,推动完善涉侨政策体系,为保护华侨权益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研究制订华侨权益保护法,修订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做好与其他相关立法的协调衔接,保障侨界群体利益,进一步健全完善涉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华侨在国内接受教育、就业落户、投资创业、慈善捐赠等政策规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以及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开展涉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将涉侨法律宣传纳入国家普法规划,增强依法护侨、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大力开展侨务引智引资工作,吸引海外侨胞创新创业,推动服务国家大局和服务侨胞事业发展。聚焦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海外侨胞为国(来华)服务计划,发挥各类侨务引智平台和渠道作用,建设一批海外海外侨胞专业人士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动开展“万侨创新”等行动,引导侨资侨智集群式发展,建设一批新型侨商产业聚集区和海外侨胞创新创业聚集区,打造全链条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侨资侨智深度融合。通过试点逐步推行便利海外侨胞高层次人才为国(来华)创业政策措施,形成引进、使用、管理、服务高效机制,做好政策支持、事业扶助、生活保障等各类服务,营造良好的引才引智和创新创业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四)强化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国内侨界民生。在相关政府机构中建立并完善涉侨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涉侨事务办理窗口,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为涉侨群体工作生活、创新创业提供便利、高效、周到服务。在涉侨群体集中的社区、园区、高校、华侨农场等地,建立为侨服务平台,承担基层为侨服务事务,提供联谊交流场所,引导涉侨群体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建立政府侨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推动解决涉侨公共服务相关问题,统筹开展涉侨事务办理、权益保护、关爱帮扶、惠侨强侨、联谊交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