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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 作者:aocea | 发布时间: 2018-04-28 | 5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大引进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海外侨胞回国(来华)创新创业。把满足海外侨胞事业发展需求与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着力开展引进侨智侨资工作。一是设立了具有“侨”特色的试验区。2014年,国务院批准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近4年来,试验区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华侨经济文化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二是发挥侨务渠道优势,为国家建设持续汇聚侨智侨资。深入实施“万侨创新行动”和“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在15个省市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布局中建立了17个“侨梦苑”及海外院士专家北京工作站,挂牌3年来入园的侨资企业达1.4万家,引入数万名海外科技专业人士,成为侨商产业聚集区和海外侨胞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打造综合性、全流程为侨服务体系。举办世界海外侨胞工商大会和科技专业协会会长联席会,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20个机制性涉侨引智引资活动,持续组织“海外人才为国服务博士团”“侨资企业地方行”等各类投资创业培训考察对接活动,引进大量侨资尤其是高科技项目和人才,有力支持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海外侨胞开展创新创业。外专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制定印发开展“一卡通”服务政策,为外国高端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优质服务通道。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外交部指导驻外使领馆为经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确认的外国人才统一签发有效期为10年、停留期为18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签发有效期最长为5年的居留许可。科技部支持海外侨胞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海外侨胞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保障。有关地方政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通过项目对接、资金支持等举措支持海外侨胞回国创新创业。四是引导扶持已成功创业的“海归”高科技团队二次创业、协同创新。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重点支持400多家海外侨胞科技型企业,并设立科技创新中心,积极营造良好环境,确保侨智侨资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四)加强国内为侨公共服务,有效推进解决侨界民生问题。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建立政策法律服务、涉侨事务服务、侨界民生服务和事业发展服务“四位一体”国内为侨公共服务体系,通过设立涉侨事务办理窗口、搭建“侨之家”活动平台、完善涉侨事务协调机制,建立以中国侨网、“侨宝”APP、“侨之家”微信公众号、专项工作网站等为依托的为侨综合信息服务网络,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及其他涉侨群体工作生活、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利贴心服务。面向困难归侨侨眷,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开展侨界“暖侨敬老”“留守儿童”等关爱活动,提供技能培训、产业扶贫、助学助贫等帮扶,贫困归侨侨眷人数从2015年的117万人减少到2017年底的9.9万。全国84个华侨农场完成改制、融入地方,产业发展明显加快,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利用海外侨胞捐赠资金实施扶贫济困、奖教助学、灾后重建、医疗卫生等“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情系延安”等项目深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