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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 作者:aocea | 发布时间: 2018-04-28 | 5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加强侨务法治建设,不断推动完善依法护侨的法律制度体系。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把侨务法治建设作为开展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也对保护华侨权益的部分内容作出规范。《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了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在境内办理事务以护照证明身份等内容。《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为保护华侨相应权益提供了保障。《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为外籍华人来华入出境及居留提供了制度便利。国务院印发《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对加强侨务法治建设、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广东、福建、上海、湖北等省市先后制定华侨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建立维护侨益工作机制。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侨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推动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办事大厅设立为侨法律服务平台,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侨胞和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全国已建立近300个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窗口、站点、顾问团等服务平台。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三是开展涉侨普法宣传。把涉侨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宣传重要内容,以举办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多种方式,通过媒体、网站、微信等多种平台,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涉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着力推动海外侨胞关切的在华重点权益保护工作。为满足海外侨胞在华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以海外侨胞切身关注的重点权益为着力点,不断制定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一是保障华侨回国定居权益。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程序;《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实施以来至2017年12月底,地方政府侨务部门共办理华侨回国定居68772人。二是保障教育权益。侨办、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华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华侨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华侨学生及收费标准等政策文件。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是招收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学生为主的两所高等学校,目前在校港澳台侨学生达1.7万人,占全国高校录取港澳台侨学生总数的50%以上。三是保障社会保险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华侨参保有关政策,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明确了办理退休手续后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四是保障婚姻收养权益。民政部门依法为华侨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2017年办理华侨婚姻登记4616件,2009年至2017年办理华侨收养登记342件。五是保障捐赠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捐赠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保护海外侨胞捐赠积极性,侨办等部门印发加强海外侨胞捐赠管理工作的意见、涉侨基金会管理办法等,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以股权形式进行公益捐赠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海外侨胞捐赠实施优惠待遇。六是实施便利外籍华人入出境政策。公安部在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创新发展的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中,试点实施对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和长期居留、多次签证的便利政策。今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为在华工作、学习、生活的外籍华人实施5年以内多次签证和居留许可便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