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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63条)、金融资本支持政策(55条)
来源: | 作者:aocea | 发布时间: 2021-12-01 | 1155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48.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上市融资,全面享受省、市、区有关支持政策。其中,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70万元;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49.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老区县域分支机构贷款管理权限,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推动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老区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区在乡村振兴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省级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老区分支机构或子基金,培育立足老区、服务老区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团队。实施老区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主体信用评级增进计划,引导省信用担保集团等担保机构加大业务倾斜力度,稳步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千方百计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皖政办秘〔2021〕78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50. 鼓励工业互联网龙头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工业互联网基金,省级现有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工业互联网基金,重点投向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服务商等,促进资本、技术和项目在我省加快集聚。(皖政办秘〔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51. 鼓励有实力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上市。鼓励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融资租赁机构强化投行思维,联动券商、创投风投综合运用“股、债、投、贷、租、顾”等方式服务企业上市全过程、并购重组各环节,让企业成长持续获得资金支持,促进资本链形成发展,带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皖政办秘〔2021〕82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52. 发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作用。推进20亿元的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重点对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培育种子期、初创期前端企业。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容忍度按照50%执行。(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元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发挥省级风险投资基金作用。推进40亿元的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60亿元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50亿元的安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联合市县政府、社会投资主体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前端企业,实现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试验基地全覆盖。省级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容忍度按照30%执行。(皖政办〔2019〕1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华安证券、国元证券、省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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