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10.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亳州、阜阳分别打造世界中医药之都、中国医药之都,支持合肥都市圈打造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策源地,支持黄山等市大力发展医疗康养产业。拓展中医药治疗康养服务场景,探索推动中药+新安医学+华佗医学合作发展。
11.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合肥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地、亳州现代中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阜阳现代医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安庆高新区原料药生产基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大别山“西山药库”等产业集聚区。鼓励在生物医药产业有先发优势和产业基础的市、县规划建设高标准特色产业园。打造3—5个全国重要的合成生物制造基地。
(五)加大优质产品准入应用
12.加快医药产品推广应用。支持自主创新,促进“三首”产品应用。制定“新质药械”目录,对“新质药械”产品挂网开通“绿色通道”,优化挂网流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以“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新质药械”产品。加强对省级医院创新责任评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经常性研究“新质药械”使用,不得以用药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
13.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支持企业自主申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评审。完善DRG/DIP付费特例单议机制,对使用新药耗新技术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具有针对性、覆盖创新药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商业保险优化理赔方式,推进覆盖相关创新药械商业健康保险的直接结算。
(六)优化药械审评审批服务
14.加大药械审评技术支持。健全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技术资料预审制度,实行前置服务。创新检查员管理机制,主动融入国家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服务工作。在重点医药产业集聚区设立医药创新柔性服务站。
15.加速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以及临床急需且我国尚无同类产品上市的项目,实行研检审联动,优先检验检测、注册核查、审评审批。落实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政策,开展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首次注册项目立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