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支持加快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旅游,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标准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名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老区争创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长三角高品质红色旅游示范基地。(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9. 支持老区通信网络建设,推动5G网络向乡镇、农村区域延伸覆盖,消除4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盲点。推动重点领域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大窄带物联网基站部署力度。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农业、数字水利、数字林业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大数据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北斗系统应用。推动互联网企业在老区发展运营中心、呼叫中心等业务。(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从2021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对老区10县(市、区)每年各补助2000万元,支持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撬动引入社会资本,支持老区高质量发展,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分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时,给予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其他地区整体向老区转移的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皖政办秘〔2021〕78号,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合肥海关配合)
31. 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省级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省级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皖政办秘〔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32. 鼓励5G配套产业发展,对在5G相关细分领域形成全国“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