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企纾困财税政策(7条)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落实小、中、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及时通报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强化对县(市)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统筹安排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中央、省下达的助企纾困资金,按照已明确的资金分配方案,对符合政策的企业3天内拨付到位;其他资金第一时间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调度并通报市直部门、县(市)区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政策的分析和结果运用,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相关部门、县(市)区整改落实。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结转一年以上的市级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预计年内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年度预算资金,及时按规定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保民生促发展等重点亟需领域。完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部门收回和结转资金较大的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分析,在编制下年预算时,除刚性和重点支出外,坚决予以取消或压减。加强库款运行监测,切实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重点、刚性支出等需要。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全市已争取的405.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6月底前全部发行到位,压紧压实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推进和资金使用,今年新发项目6月底前开工,月支出进度不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围绕专项债重点支持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9大领域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不得无故抽保、压保、断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严格控制在1%以下。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全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153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