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八、获得信贷领域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十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强化,银行信贷服务更加精准有效适应市场主体需要,全省获得信贷便利度进入全国前列。
1.2022年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突出十大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支持小微贷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投放。
2.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力争2022年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
3.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科创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0亿元以上。
4.探索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资产抵押+信用+人才”组合模式。
5.发布科创型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投早、投小,提升科创型企业首贷比。支持银行机构单独建立考核办法,独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业务,适当提高客户结构、信贷占比、融资覆盖率等指标权重。
6.鼓励产业链企业与供应链金融有机耦合,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链主”“群主”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实现对接,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
7.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企业需求,继续安排资金开展小微企业续贷过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着力降低融资成本。
8.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9.研究出台促进安徽省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鼓励各市在财力许可条件下出台融资租赁服务科创企业及新兴产业企业奖补政策。
10.依托政府采购“徽采云”系统建设“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与有关金融服务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采购合同数据在线推送,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