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3.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中国声谷”等创新平台带动和转化作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争创更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并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补链强链工程。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积极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科技攻关。发布“工业强基任务表”,每年滚动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新产品首购首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高附加值新产品,每年开发省级新产品500项以上。落实“三首一保”政策,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每年评定首台套装备200项、首批次新材料40项、首版次软件100项左右。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字化赋能提质降本增效。
6. 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落实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每年新增“皖企登云”企业6000家。对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具体实施上云上平台等项目的服务商,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