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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来源: | 作者:转自:中国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3-08-22 | 8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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