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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推出十条措施援企稳岗促就业
来源: | 作者:aocea | 发布时间: 2022-05-09 | 4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鼓励企业培训留工。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另行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依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年内,按规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超过3次。

六、支持企业培训稳岗。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5%,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根据各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停线下培训期间,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八、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在2022年内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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