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权责一致、履职到位。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涉企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我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二十六)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把行政强制措施限定在必需的范围内,严禁违法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
(二十七)实施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推进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柔性监管。健全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法治教育,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优营商环境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调整成立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建立完善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增强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和政治定力、廉洁定力,严格落实省局改进工作作风“十条禁令”,忠诚尽职、奋勇争先,以优良作风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九)强化调度考核。把落实《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纳入市场监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开展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调度、政策评估。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三十)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靠前做好服务,切实提高各项措施的知晓度。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在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中勇当排头兵、争相作表率的比学赶超氛围;加大负面典型的通报曝光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