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提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比例。加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常态化实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建立健全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启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建设国家交叉学科中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力度。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加强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引育,推进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高标准推进人才高地和人才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畅通人才交流通道,促进各类人才竞相成长、各展其能。
(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改革攻坚,深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完善统计、财税、考核等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出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试点范围。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稳步推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试点范围。健全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规范金融机构竞争秩序,深入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