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集聚发展跃升行动。以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建设主体,培育建设一批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择优给予支持。支持集聚区在技术要素确权、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许可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支持合肥市依托滨湖科学城、“科大硅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服务业产业高地。支持芜湖、马鞍山、滁州等市立足产业基础,打造国内领先的科技服务业特色产业高地,支持其他市因地制宜培育建设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
四
保障措施
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调度,督促指导任务落实。各市强化政策支持和协同联动,推动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适时调整发展目标,加强科技服务业数据监测。强化典型引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氛围。